在我们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客户询问因未能及时进行税务申报,导致收到法院传票,应该如何进行处理。而实际上,香港公司因未能按时进行税务申报遭到税务局的起诉,已经是较为严重的情况。
依照香港税务法规的规定,某家香港公司在收到税务局发出的税务申报表后(香港税务局默认该公司已经收到税表),没有申请延期报税,也没有按时报税,则会被香港税务局视为拒绝报税,依照未报税的时间长短,会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1、延期报税
当香港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税务申报,且没有申请延期报税,那么香港税务局会默认香港公司需要延期报税,并给予一定时间的宽限期,以便该公司进行税务申报。但对于没有申请延期报税的行为,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以示惩戒;
2、第一次起诉
当香港公司默认的延期报税时间结束,而该公司仍未进行税务申报时,香港税务局便会向该公司注册地址所属的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该地区的法院收到诉讼申请后,会向该公司注册地址发出第一封传票,要求该公司负责人(或代理人)按传票所载日期到庭聆讯,因未按期报税罪名接受相应处罚(此时会处以罚款);
3、第二次起诉
如果该公司在收到法院传票后(香港法院默认收到传票),未能按上一张传票注明的时间到庭,也没有及时补报税务,则会向该公司发出第二张传票,并在此张传票上注明新的到庭聆讯时间,而起诉的罪名也变更为拒交税款和拒绝到庭聆讯,如果此时到庭,则会被处以更高额的罚款;
4、第三次起诉
若该公司两次起诉仍没有按期到庭,那么该地区的香港法院会发出第三张传票,要求该公司(或代理人)第三次到庭聆讯,由于前两次被告不到庭的行为,香港法院会在第三张传票上注明“藐视法庭”罪行,并处以更为严厉的处罚。如果3次传票发出后,香港公司仍不做任何处理,那么该公司的负责人将可能面临高额罚款、监禁、拒绝其入港申请等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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