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报税是有宽限期的。
香港公司根据规定每年都是要记账报税的,成立第一年的记账报税是第18个月报税,而香港公司第一次收到报税表后,需要第一时间进行账务整理、确定公司的年结日、进行账务审计、填写报税表,申报纳税。从第二年起就是每12个月记账报税一次。
香港政府对不同的年节日,对宽限期也做了不同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年结日在3月31日 (在盈利的情况下) 可延期至当年的11月15日
年结日在3月31日 (在亏损的情况下) 可延期至当年的1月31日
年结日在12月31日 可延期至次年的8月15日
其他时间 可延期至每年的4月30日
政府给予我们报税的宽限期,我们应该如何申请呢:
可委托香港会计师或我司办理,向香港税务局提交申请延期既可!!!
而对于没能及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报税的相关事项的香港公司,也会给予一定的处罚,具体处罚项目如下:
第一次未按时报税:
1)罚款HKD1200;
2) 第一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3000;
3)收到传票而不处理,行政责任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第二次(或以上)未按时报税:
1)罚款HKD3000;
2)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8000;
3)收到传票而不处理,将会被政府控告藐视法庭。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罚款,款项都必须足额缴纳(也就是公司董事及股东必须自掏腰包缴纳罚款),同时香港公司董事及股东会因管理失责,将被香港政府列入黑名单(类似内地的“失信人员名单”),将被限制出入境香港,严重的还会判处香港公司董事或股东入狱,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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