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总结下来,审计有两点,“异常”与“程序”,发现一个系统中的漏洞。
独立性是审计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特征;审计的基本职能不仅是监督,而且是经济监督,
以第三者身份所实施的监督。审计的主体是从事审计工作的专职机构或专职的人员,是独立的第三者,
如国家审计机关、会计事务所(典型的是四大八大)及其人员。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这就是说审计对象不仅包括会计信息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还包括其他经济信息及其所反映的其他经济活动。
审计的基本工作方式是审查和评价,也即是搜集证据,查明事实,对照标准,做出好坏优劣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标,不仅要审查评价会计资料及其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且还要审查评价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益性。
审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1、审查企业各项财务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审计主管拟订审计计划或方案;
2、负责完成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单项业务的审计工作;
3、按照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案,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为企业运营提供增长服务。
4、审查财务收支项目、版费用开支与报销等工作。
5、审查发票、凭证、账册、报表的真实性以及其填制是否符合企业财务制度的要求。
6、检查、复核审计证据,做出单项审计评价意见。
7、针对所有涉及的审计事项,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8、进行企业保密工作,按规定使用所获取的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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