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的公司法例中,是允许香港公司对其股本以某种的方式去变更的。此类变更方式大多旨在使注册香港公司作出精简资本结构的作用,并经常在公司重组的过程中采用。
一、资本变更方式
1、授权股本的增加:
根据法例,如果香港公司注册章程细则允许,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增加其授权股本。香港公司可以将新增加的股本划分为任何面额的股份;新股份可以是普通股、优先股或股息延取股。在章程细则中,也可能规定增资须经特别决议,或者禁止增资。
如果香港公司注册的章程细则禁止增资或没有对增资作具体规定,香港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修改其章程细则,然后并增加其授权股本。
注册香港公司在增资决议通过的十五天之内须通知公司注册署。该通知必须包括股份种类的细节或有关发行条件。
2、股份的合并或再划分:
根据规定,香港公司可经特别决议案将其原有的股份合并为较大票面价值的股份,也可以把股份划分为较小票面价值的股份。例如,公司可把每股一港元的股份合并为每股十港元的股份,或者把每股十港元的股份划分为每股一港元的股份。香港公司必须在通过此类决议案的一个月之内以指定格式通知公司注册署。
3、实缴股本与股票的转换:
注册香港公司可将其实缴股本全部或部分转为股票或将股票再转为任何种类的实缴股本。新资本须以规定种类的股份形式发行,并且可在其后由公司转为股票。股票持有人享有相同的权利并且与创始股份股东受同样的规则调整。公司必须在通过此类决议案的一个月之内以指定格式通知公司注册署。
4、未发行股本的取消:
公司可通过成员会议的普通决议,取消其尚未发行的授权股本。该决议在作出一个月之内应通知公司注册署。
二、资本的减少
1、对公司购买其股份的限制:
法律规定香港公司不得买回其股份。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司的债权人。因为在清盘的情况下,香港公司的财产在支付股东之前应用于支付债权人,而股本对债权人来说是有效的缓冲基金。股份如被公司购回,则成为公司的财产和责任,将相互抵销,实际上无异于减少股本。
2、减少股本的方式:
法律允许公司根据其章程细则的规定减少其股本,但是须通过特别决议并由法院确认方为有效。相关法例允许公司以任何形式减少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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