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的注意事项如下:
1、出具或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必须详细至品名或服务项目。不可以填写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等。
2、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当正确、规范的选择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
3、选择正确的适用税率、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应按应税行为的不同正确选择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有3%及5%,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有6%、11%、17%或0税率,以及3%和5%的简易征收率。一般计税税率与简易征收率易混淆发票开具前应准确区分计税项目,并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同时提供不同税率的商品销售或应税服务,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
1、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1)未按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
(2)未规定领购发票;
(3)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4)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5)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6)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2、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包括经税务机关监制的空白发票和伪造的假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私自印制、伪造、倒买倒卖发票,包括倒买倒卖发票、发票防伪专用品和伪造的假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的1倍以下的罚款。
5、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偷税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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