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 和 “审计意见涵盖的范围” 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严格限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审计意见涵盖的范围针对的是特定基准日(时间范围)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空间范围)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言外之意,注册会计师不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但是,针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 予以披露。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分为企业层面的内部控制和业务流程、应用系统或交易层面的内部控制。
(1)企业层面的内部控制
①与控制环境相关的控制。
②针对管理层和治理层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内部控制。
③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
④对内部信息传递和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
⑤对控制有效性的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评价。
⑥集中化的处理和控制、监控经营成果的控制,以及重大经营控制和风险管理实务的政策。
(2)业务流程、应用系统或交易层面的内部控制
①授权与审批。
②信息技术应用控制。
③实物控制。
④复核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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