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况
如果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在基准日,被审计单位按照适用的内部控制标准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2)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要素
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包含下列要素:
①标题;
②收件人;
③引言段;
④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段;
⑤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⑥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的说明段;
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段;
⑧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
⑨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⑩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⑪报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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