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系列篇第二篇—年数总和法
什么是固定资产折旧?
定义:固定资产折旧(Fixed-assets Depreciation Method)指的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损耗而逐渐转移到成本、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固定资产损耗一般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两种。
折旧方法:年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工作量法等。
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式中的年数总和法很多企业用户都想要更多的了解,本文就是对此的介绍。
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总和年限法”或“年限合计法”,是指用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称为折旧率),计算折旧额的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
影响年数总和法的三个因素:固定资产的原值、尚可使用年数、固定资产残余价值收入。
1)固定资产的原值:指的是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支出,或应当以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的价值。
2)尚可使用年限:指的是固定资产自计算时到报废为止的估计使用年限。
3)固定资产残余价值收入:指的是固定资产清理时剩下的残料或零部件等变价收入。
年数总和法的计算公式:
假设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2+3+……+n=n(n+1)÷2,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年数总和×100%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月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的优缺点:
1、优点:因资产的原始成本在早期获取收入过程中所耗用的要比后期大,因此早期折旧费应大于后期。还有,资产的净收入在后期要少于早期,即使不计利息成本,资产净收入的减少。因此,年数总和法在使用上是合理的,也是最趋于现金收支规律的一种方法。
2、缺点:年数总和法对影响折旧分配需要考虑的因素也不能完全考虑并体现。
年数总和法的适用范围: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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