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系列篇第三篇—双倍余额递减法
什么是固定资产折旧?
定义:固定资产折旧(Fixed-assets Depreciation Method)指的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损耗而逐渐转移到成本、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固定资产损耗一般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两种。
折旧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直线法、工作量法等。
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式中的双倍余额递减法很多企业用户都想要更多的了解,本文就是对此的介绍。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的情况下,将每期固定资产的期初账面净值乘以一个固定不变的百分率,计算折旧额的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是假设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前期消耗较大,在后期消耗较少,为此,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时候、一般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速折旧。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
1、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折余价值×年折旧率。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月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月折旧率
4、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5、最后两年,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残值)/2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优缺点:
1、优点:因资产的原始成本在早期获取收入过程中所耗用的要比后期大,因此早期折旧费应大于后期。还有,资产的净收入在后期要少于早期,即使不计利息成本,资产净收入的减少。因此,年数总和法在使用上是合理的,也是最趋于现金收支规律的一种方法。
2、缺点:1)从专业会计角度说,加速余额递减,不能充分反映资产公允价格。
2)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规则只是一种原则性的框架,对最后两年折旧方法的规定没有广泛的普遍性。
双倍余额递减法需要注意的事项:
1、当净残值率较大时,要注意最后年度出现负折旧,宜从早采取平均年限法。
2、当双倍余额递减能正常用到倒数第二年,且不影响净残值,同时整个年度满足加速折旧法,则宜将双倍余额递减法用到最后,不必拘泥于“最后两年”的限制。
3、当最后两年改平均法计算的结果与加速折旧原则出现冲突时,应服从加速折旧要求,可以改为提前年度进行折旧方法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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