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客服一:
    客服二:
    客服三:
    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东莞南城国际商会大厦308
    深圳公司:深圳龙华金銮时代大厦913
    莞城公司:莞城区广信大厦A座602室
    万江公司:万江区街道鑫源大厦302
    大岭山公司:大岭山镇上场路11号
    厚街公司:厚街镇莞太路时代大厦501
    虎门公司:虎门镇工贸大厦A座804室
    长安公司:长安镇名店大厦3楼310室
    松山湖公司: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
    大朗公司:大朗镇大朗商会大厦401室
    常平公司:常平百司汇商务中心1507
    塘厦公司:塘厦环市西路广盈大厦706
    凤岗公司:凤岗镇凤岗商会大厦710室
    桥头公司:桥头莲城联合街一巷28号
    石排公司:石排向西大道嘉盛大厦701
    道滘公司:道滘镇大鱼沙新正街11号
    广州公司:广州南沙丰泽东路106号
    关于对涉化工行业市场主体实行实名认证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45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关于对涉化工行业市场主体实行实名认证的通知

     

    各工商分局:

    为加强涉化工行业的管理,根据市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决定从即日起对我市涉化工行业市场主体实行实名认证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涉化工行业市场主体的范围认定

    经营范围中有生产、销售(零售、批发)、运输、仓储化工产品(含使用具体化学品名称申请)的市场主体。危险化学品以及成品油经营类市场主体除外。

    二、实名认证具体做法

    1、上述企业办理新设或新增相关经营范围登记业务时,要求全体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到窗口填写“实名认证卡”(附件1),进行实名认证;

    2、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办理以上业务时,需先到窗口实名认证,由分局工作人员登录“全程电子化子系统”,进入“预警系统——化工企业白名单管理”栏目上传被认证人员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照片;

    3.上述人员不能到场实名认证的,应当通过公证或律师见证确认。

    三、其他要求

    现涉化工行业市场主体需每月向公安部门提供台帐报告,各分局在受理相关涉化工行业市场主体业务时,要了解该企业是否实际经营化工业务。

    如果没有实际经营,要求其删除或不增加相关经营范围;如确有经营,需了解是否属日用化工产品相关经营项目,如果属于则具体项目应明确表述为“日用化工产品”,如果不属于则如实登记。

    特此通知。

    上一条: 东莞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下一条: 东莞办公室公文流转管理办法
     
     
    公司注册网 工商注册网 东莞公司注册 东莞注册公司网 香港公司注册 东莞代理记账 东莞代办执照 深圳注册公司 东莞集群注册 申请一般纳税人 东莞会计代理 注册公司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公司注册 | 税审报告 | 代理记账 | 审计报告 | 企业验资 | 申请一般纳税人 | 企业增资 | 财税咨询 | 注册香港公司
    © 辰信会计网   www.4006668052.com   版权所有 禁止转载  广东辰企易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总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国际商会大厦308 © 
    ©  辰信会计管家    辰信集群注册  辰信商标代理    辰企易办企服  粤ICP备2021109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