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
在房屋租赁合同案件的诉讼过程中,举证是一个关键的程序,当事人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2.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4)房屋租赁合同。
3.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 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3)修缮前房屋质量情况的证明和为修缮房屋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凭证;
(4)原房屋平面构造草图;
(5)转租协议及其他转租的证据。
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中有明确的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列明计算的依据,如相关技术标准、政策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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