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学历和职称奖励办法
一、奖励项目
1、由公司统一组织员工参加国民系列教育(不含党校),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备案)的专科、本科、硕士生、博士生的在职教育(不经公司统一组织再教育人员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2、由公司统一组织员工报考或申报的全国专业技术职称和注册执业资格考试,包括初级(助理级)职称、中级职称与高级职称(副高、正高),以及技能等级考试,包括技师、高级技师(不经公司统一组织申报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二、报名条件及流程
(一)在职教育
1、参加申报人员必须是公司的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
2、申报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人力资源部备案后(见附表),方可报名参加各类函授、自学等考试。
3、职工报名参加学习的专业必须与现岗位工作对口或煤矿主体专业,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奖励。
4、员工考试合格后,要在入学后带学生证或有关证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未及时备案的,不予奖励。
5、未参加由公司统一组织函授考试的,需提供函授机构的有关资质证明,经公司查验后,再行批复。
(二)职称评审
1、参加申报人员必须是公司的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
2、参加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技能等级考试,不经公司报考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3、员工拿到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经核实后,方可生效。
三、奖励范围及标准
员工参加国民系列教育(不含党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本科、硕士生、博士生,学习期满、考试合格,校验本人学历档案、毕业证、成绩单等有关的学历证明,经公司验审批准后,凭收费单位出据的缴费发票一次性报销,标准为专科3000元、本科5000元、硕士及以上学位20000元;员工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以及技能等级技师、高级技师考试的,凭取得的相关证书,实行定额报销,职称标准为初级(助理级)300元、中级500元、高级1000元;注册执业资格证书300元;技能标准为技师300元、高级技师500元。
四、时间及要求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鲁菏煤电发[2007]39号文《关于鼓励员工自学成才的通知》同时废止。
2、受奖励人员,从受奖之日起,必须为企业生产建设服务五年,服务不满五年的(集团内部调动除外),按比例退回未服务期限内奖励金额。
3、人力资源部是本办法的组织、监督、审核和执行的管理部门,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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