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对于市面上的绝大多数企业来说,其都需要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按时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不过,在办理该项业务期间,尤其是对于一些新成立的企业来说,其往往会存在这样的疑问: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出具汇算清缴审计报告吗?接下来,本文将带领广大企业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事实上,有关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间是否需要提供汇算清缴审计报告这一问题,其还需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在某些行业或特定情况下,企业进行汇算清缴会被要求出具汇算清缴审计报告。通常,汇算清缴审计报告是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税务师事务所出具。
所谓汇算清缴报告,就是税务师事务所针对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全面审查后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查账报告。汇算清缴报告是在年审报告的基础上来进行纳税调整的。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是针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的税务方面调整,根据不同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做的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次年5月31日前向税局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报送的资料包括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还有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一般来说,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类:
1、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资产损失或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
2、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
3、企业资产损失。应附送中介机构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或金融呆账损失的鉴证报告,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4、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下情况的企业需要出具鉴证报告;
5、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对于未按规定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的纳税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应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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