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非试点地区,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时至今日,电子增值税发票经历了五个春秋,即将迎来成熟期,纸质发票取消时间已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指出,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强化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税务总局牵头,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
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梳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研究推动予以取消或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2、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升级,电子专票来了!
最近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升级了!令人惊喜的是,本次升级增加了对"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相关业务功能的支持。脚步越来越近了!
与此同时,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也有了更新。在平台发票版式展示里面,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样式赫然在列。
3、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能自开专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说,不受360日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的要求。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相关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电子发票三大功能:以票控账,以票审计,以票查税。
新系统,把所有的发票都弄进来开具管理,票面全要素采集、实时上传监控、增值税纳税人全覆盖……一个体系,两个覆盖「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得用」
税务局通过新系统即可自动掌握企业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先汇总到各省税务机关,然后汇总到国家税务总局,形成全国电子底账库。
有了进项和销项两方信息,相当于掌握了企业账本,一旦发现虚开就可做到精准打击,进一步压缩虚假发票空间。
税务系统要想知道你每一次开票动作、每一次作废、每一次红冲,不仅要知道,而且要及时知道,而且要知道得越详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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