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化的原因:
1. 2021年第12号在财税〔2019〕13号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内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变化
2. 2021年第13号公告制造业企业研发支出加计100%扣除的变化
3. 发改高技〔2021〕413号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高质量发展,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程序,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的变化
4. 财税〔2021〕53号对特定区域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的变化
5. 更新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目录及综合利用的资源、产品、技术标准等体现在所得税汇算优惠填报口径的变化
二、汇算清缴申报表变化的内容:
1. 基础信息表
203-2变为203-2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调整《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代码表》;新增“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用于填报企业适用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类型
2. 主表变化
民族自治地区所得税优惠《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调至主表,7040表中明确第29行“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填报口径。
增加第38行“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用于计算享受优惠政策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3.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变化
新增“特定地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特定地区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特定地区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特定地区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部分,供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企业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相关优惠政策。
4.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在第28行“(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增加“(加计扣除比例____%)”,供纳税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一是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公式;二是依照辅助账设立的不同样式,调整表内行次计算规则。
6.《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调整“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线宽小于65纳米(含)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明细优惠事项,供纳税人精准填报适用的优惠项目。
7.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一是精简《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方式代码表》,并调整了相关行次的填报说明。二是进一步细化了优惠政策的具体指标,增加填报的精准度
8.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将第19-26列“其中: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调整为“其中: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填报享受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所得免税政策有关情况
9.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增加第18行“总机构应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第19行“总机构全年累计已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第20行“总机构因民族地方优惠调整分配金额”、第21行“八、总机构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行次。
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太多了容易混淆税务总局进行明确: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对于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A和B的孰小值。
其中,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为《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中第1行到第28行的优惠金额,不包括免税行次和第21行。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的处理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避免占压纳税人资金,自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五、实施时间
《公告》适用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今后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相关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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