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托管,是指拥有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单位,通过签订契约合同的形式将资产有偿托管给专业的托管公司,由托管公司进行综合的资产调剂,并最终实现资产变现的一种经营方式。那么办理资产托管业务的当事人有哪些职责呢?
资产托管业务的当事人
资产托管业务主要包括三方面当事人:投资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与委托人。它们之间职责明确、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1、投资管理人
投资管理人是适应委托资产的投资运作而产生的资产管理机构,是委托资产的管理者和委托资产投资运作的决策者。
投资管理人职责:
1)、对委托资产进行投资;
2)、及时与资产托管人核对委托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
3)、定期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投资管理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资产托管人
为了充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委托资产财产被挪作他用,确保委托资产规范运作和安全完整,往往选择一个独立机构负责保管由管理人运作的受托财产,这样的机构就是资产托管人。
在我国,资产托管人主要由符合特定条件的商业银行担任!!!
资产托管人职责:
1)、安全保管委托资产,根据投资管理人的合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2)、负责委托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
3)、及时与投资管理人核对报表、数据,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4)、定期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托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委托人
委托人是委托资产的最终所有人,也是委托资产投资收益的受益人和承担投资风险的责任人。
除以上主要当事人外,还有为托管业务提供各种服务的中介或代理机构,包括: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等,这些中介机构对资产托管业务的顺利运行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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