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必需材料
一、起诉状
1.原告是自然人的,需由原告本人签名。
2.原告是法人的,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起诉状需提交N+1份,N为对方当事人的人数,例如有两名被告,起诉状需提交三份。
二、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一份。
2.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地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3.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是法人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查询的企业登记信息(复印件)。
5.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需提交1份。
三、证据材料
1.证据材料应当制作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证明目的、页码。
2.证据材料需提交N+1份。
3.开庭时应提交证据材料原件。
四、送达地址确认书
1.原告提供的自己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2.原告提供的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其他材料
一、授权委托材料(有代理人的需提交)
1.授权委托书,需由原告签名或盖公章。
2.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的,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员工代理的,应提交员工证明原件、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有些法院要求)、社保记录复印件(有些法院要求)。
(3)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所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3.以上材料均需提交一份。
二、保全申请材料(有申请财产保全的需提交)
1.保函。
2.财产保全申请书。
3.财产线索及财产证明文件(如房产需提交查档证明或房产证复印件)
4.以上材料均需提交一份。
三、个别法院特色文件
部分法院会有特殊要求,起诉前最好先向管辖法院了解情况。比如深圳法院会要求当事人及代理人提交诚信诉讼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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