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应首先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填写《认定书》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并按《认定书》要求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
2、营业执照;
3、验资证明;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财务人员执业资格证明(相应的专业证书);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8、经营场地及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二、税务征收机关收到纳税人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书面申请及要求其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应到纳税人经营场地进行实地审查。审查的重点是:
1、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是否真实有效;
2、有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与申报的经营地址是否相符;查验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真伪;经营场所、设备配置、人员结构和数量是否具备申报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条件;
3、会计账簿设置是否健全,财务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能力和水平,是否能严格按会计制
度进行会计核算;
4、资金构成是否真实,与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
5、是否具备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铁门、铁窗、保险柜)
三、基层税务征收机关收到纳税人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初审,上报县(区)税务机关税政部门。县(区)税务机关税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
网上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的操作流程
1、登录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
3、选择“综合信息报告”
4、点击“资格信息报告”
5、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6、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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