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集群注册登记模式
为创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扶持新业态企业发展,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提出我市将全面推行集群注册登记模式,通过规范性文件确立集群注册登记形式、集群注册托管公司、集群企业的法律地位,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
袁宝成充分肯定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和有关部门为此付出的努力。他强调,我市要继续加快商改步伐,继续将商改推向纵深,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商改前列,为全国、全省探索更多的商事登记改革新做法、新经验。
509家企业已进驻集群注册平台
2014年4月1日,我市以松山湖高新区为试点,率先启动电子商务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经过一年试点已取得显著成果,共计吸引509家企业进驻集群注册平台,电子商务虚拟产业园渐具规模。
据了解,“推行企业集群注册”是指允许多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一家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进行登记,并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
据了解,企业从事住所托管服务的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提供托管服务的住所(经营场所)须有明确的可供送达文书的地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且场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不少于2年;申请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近3年在工商、税务、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等。
设定集群企业准入“负面清单”
申办集群企业凭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办法》同时提出集群企业准入负面清单,下列市场主体不得登记为集群企业,包括经营范围涉及从事生产加工、餐饮服务、旅业、娱乐服务、网吧、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旅行社、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证券服务、拍卖、典当等行业。
《方案》提出,鼓励托管企业成立集群注册行业协会,对违法失信的托管企业予以公示,并向登记机关建议限制托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及新设集群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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