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于7月6日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东莞首创的企业集群注册登记模式正式从试点探索向全面推广迈进,覆盖范围从电子商务企业扩展到新兴业态。
去年4月,东莞在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电商企业试点集群注册登记,企业无需经营场所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实现“零门槛”准入,集群注册企业达到612家,初步打造了虚拟产业园的经济模式,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推广东莞的集群注册经验,明确提出要推动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为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扩大政策红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东莞市工商局牵头起草了《办法》呈报市政府,在全市推广集群注册登记模式。
《办法》确定了集群注册及托管企业、集群企业的法律地位,对托管企业、集群企业的设立条件、义务、登记程序及部门监管、行业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具有五方面特点:
一是覆盖面广,让企业真正受惠。采用负面清单形式确定准入条件,把从事经营范围涉及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行业,法律法规规定对场地有要求、实际经营中也确需经营场地的主体列入负面清单,除负面清单所列行业外,市场主体均可以申请集群注册。同时,允许集群企业凭托管证明作为住所证明办理各类许可登记。
二是风险可控,严把托管企业准入关。要求托管企业须为会计师事务所、孵化器建设运营企业、企业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或是新设主营集群注册托管服务的公司。申请从事住所托管服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人信用状况、守法经营状况等应符合必要的条件。
三是权责一致,明晰托管企业与集群企业的义务。明确托管企业须承担订立托管合同、为集群企业建立档案、配合部门进行监管、建立秘书制度、对集群企业信息保密、按要求公示企业信息等义务。集群企业须配合、协助托管企业履行义务。
四是有效衔接,提升托管企业和集群企业经营稳定性。《办法》规定,托管企业变更住所或终止托管,需提前通知并协助集群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托管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后或集群企业与托管企业解除托管关系后,集群企业应当在30日内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注销,托管企业在此期间须在原住所继续提供服务。
五是双管齐下,全方位加强监督管理。托管企业隐瞒违法犯罪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工商登记,或串通集群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等都将被纳入信用管理,集群企业3个月无法联络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鼓励托管企业成立并加入集群注册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承担制定行业规范、业务规程、合同格式文本,评估预测行业风险等职责。
《办法》的颁布实施,是东莞商事制度改革又一项重要成果,将为东莞商改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形成新一轮市场主体增长潮。下来,东莞市工商局将连同市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到各镇街、各村(社区)开展政策宣讲,通过媒体、微博、微信等途径和平台,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政策宣传,帮助广大企业群众知晓政策,掌握政策,用好用活用足政策。同时,主动加强与各镇街、各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保证政策执行的协调一致,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做好设备、人员等资源配置,推动《办法》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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