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模块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依次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编码模式)模块。
其次,进入模块后,需要登录人员打开支付宝或微信,使用扫一扫功能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刷脸完成后,点击下方的我已完成按钮。
接下来,三步让您学会使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功能:
第一步,填写发票代开申请表
带*的信息是必录项。
销售方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带出数据,缺少的信息可以手动输入。
购买方纳税人信息,您可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然后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也可点击常用购票方,选择已添加的购买方信息,若之前未添加,可点击新增按钮添加。购买方信息带出后,请根据应税行为选择“代开类型”和“征收项目”,若征收项目无法选择,请联系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税税种。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信息,请点击新增按钮,选择需要代开的商品类别,若没有商品类别,可点击“常用代开商品”,点击下方新增按钮进行增加。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填写完成后,请点击下方“计算税款”,核对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选择取票方式
您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自助终端打印、税局办税服务厅领取、EMS邮寄、顺丰邮寄。
第三步,对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对
信息有误返回上一步修改,信息无误点击提交。
提交成功后,您可在电子税务局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模块打印申请表,纸质发票开具前,您可在电子税务局发票代开申请作废模块作废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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