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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公司红字发票全套账务税务处理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95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一、红字发票适用范围

    (一)平销返利

    注:平销返利是指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这种情况下应由供货方向商业企业开具红字发票,而不得由商业企业向供货方不得开具蓝字发票。

    (二)折扣折让

    主要是指:

    1、纳税人销售货物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

    2、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

    (三)销售退回及部分退回、应税服务中止

    (四)开票有误

    除上述法定情形外,不得任意开具红字发票。

     

    二、开具红字发票程序以及原发票是否收回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则原发票不必退回。

    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注:此处所述转出,大致属于税法概念;会计分录适用科目后面进行分析),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若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尚未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

    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若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收到专用发票尚未申报抵扣,则发票联及抵扣联应当退回

    由销售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二)《信息表》校验

    1、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

    2、纳税人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校验。

    (三)开具红字发票

    销售方凭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三、账务处理

    其实简单,就是原分录以负数另写一遍即可;若跨年度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则损益类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代替。例如:

    (一)销售方分录

    借:应收账款(负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负数)

    借:主营业务成本(负数)

    贷:库存商品(负数)

    (二)购买方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负数)

    贷:应付账款(负数)

    注:红字发票是对原先业务修正,并非发生新的法定不得抵扣业务活动,所以使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负数)即可,而非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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