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总产值是指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分为两个序列: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
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产值。包括各种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公路、桥梁等建筑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场地布置、装饰装修工程计算的产值。
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包括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等设备的安装工程,不包括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其他产值指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非标准设备制造、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的作用
建筑业总产值指标既反映了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完成的建筑产品和服务的总规模,也反映了报告期国家和各地区经济建设情况。
通过建筑业总产值核算的建筑业增加值可以准确地反映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因此,建筑业总产值指标是重要的基础性经济指标。
建筑业总产值指标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建筑业总产值统计口径
现行的《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统计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企业)直属的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国家统计局在季度发布的建筑业总产值是指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完成的产值。各省(区、市)建筑业总产值按照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
2、建筑安装工程价格问题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建筑业总产值增长速度一般都为名义增长速度,其他经济指标如GDP、工业增加值等一般都使用扣除价格因素后的实际增长速度,因此,在使用和研究建筑业统计数据与其他经济指标关系时,要注意考虑建筑安装工程价格因素的影响。
3、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出、建筑业增加值三者关系
建筑业总产值指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出指建筑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报告期内生产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和。建筑业增加值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
建筑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
建筑业总产值是价值指标,而建筑产品的价值即工程造价是通过工程预算来确定的。因此,建筑工程施工产值是根据已完成的工程量乘预算单价为基数,再乘以一定的间接费率来确定的。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报告期建筑业总产值=∑[(分部分项完成实物工程量×预算单价)×(1+间接费率)]×(1+利润率)×(1+税率)
由于建筑工程承包方式的多样化,预算定额单价的基价包含内容不尽相同,因此,在计算建筑业总产值时,可按工程实际进度,与工程承包价相结合进行计算。
建筑业总产值具体的计算方法有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法、部位进度法、工序比重法和直接费率法等五种方法。但在企业实际生产核算中,主要使用以下三种方法计算。
1、工料单价法
计算方法:将以实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乘以预算定额单价汇总成直接工程费,再根据一定比率计算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最后计算出建筑业总产值。
2、部位进度法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的中小微型建筑企业,如果没有编制分部分项实物工程量和价值计算表、以及取费计算表,可采用部位进度法计算建筑业总产值。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程完成进度的百分比=∑(各部位完成进度的百分比×各部位预算价值占单位工程造价的百分比)
建筑安装工程产值=∑(单位工程完成进度的百分比×单位工程预算造价)
3、直接费率法
将工程合同总价除以直接费得出直接费率,然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相应单价计算出直接费,再乘以直接费率得出建筑业总产值。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取费率=(总造价÷直接费)×100
报告期完成建筑业总产值=∑(分部分项完成实物工程量×预算单价)×综合取费率
建筑业总产值含税吗?
建筑业总产值计算时包括建筑业企业增值税。建筑业企业营业收入不包括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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