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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股息红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68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股息红利是指企业股东获取的股息红利,这是他们的基本经济权利。对于股息红利,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股息红利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

      答: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八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免征项目有哪些?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谷物、棉花、豆类、蔬菜、薯类、糖料、水果、油料、麻类、坚果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农技推广、灌溉、兽医、农产品初加工、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股息红利的分类

      主要种类:现金股利、财产股利、负债股利和股票股利等。

      (1)财产股利是上市公司用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向股东分派的股息和红利。它可以是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实物。

      (2)负债股利是上市公司通过建立一种负债,用债券或应付票据作为股利分派给股东。这些债券或应付票据既是公司支付的股利,又确定了股东对上市公司享有的独立债权。

      (3)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红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见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现金股利。

      (4)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东分派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送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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