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员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形式的福利都要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这部分费用是否要计入工资总额,作为计算其他项目税前扣除的基数呢?
一、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工资薪金的确认原则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此处关注对工资薪金确认遵循的原则,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金额,意思是说,金额固定的津贴、补贴属于工资薪金,且为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可作为计算其他项目扣除限额的基数。
三、工资薪金总额的确定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以工资薪金总额为计算基数的福利性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的规定: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1、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上述工资薪金确认原则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2、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举例:如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该员工每月基础工资为5000元,住房补贴2000元,交通补贴500元,伙食补贴300元,通讯补贴200元。
在端午节月份,公司发放了200元的现金补贴;
在中秋节月份,发放市场价值300元的月饼礼盒;
个人所得税处理:过节福利(包括现金或实物形式),并入过节当月员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税;
企业职工福利费归集:200元的现金补贴和300元的实物福利,计入到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该员工当年工资薪金总额:8000元*12=96000元
所以,综上所述,企业给员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形式的福利要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这部分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不包含在工资薪金总额中,不得作为计算其他项目税前扣除的基数,并且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限额内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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