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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企业年审和年检的区别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05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1、定位不同

    年审的定位是报告公示;而年检的定位是监督检查。

    2、主体不同

    现在年审的主体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过去是不年检的,现在这一轮增加了年检;而原来年检的主体只有企业、个体工商户。

    3、程序不同

    年审由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工商部门不再进行审核;而年检需要企业申报,工商部门审核,合格的加盖印记。

    4、内容不同

    年审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审计报告;而年检的内容和年报的内容存在较大的差别。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合伙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等文件,接受年度检验。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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