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开免税发票
纳税人对免征增值税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税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提醒】税率栏次不是填写“0%”
2.税务机关代开免税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对免征增值税的,“税率”栏自动打印“***”。
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为适用的征收率;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
4.差额征税开票——开一张发票的情形
纳税人或者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税率栏次显示“***”,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
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差额征税的,“税率”栏自动打印“***”
6.电信服务电子发票税率栏为“*”
电信服务电子发票税率栏为“*”是由于国家税务局特许运营商电子发票不做价税分离,不是免税业务,不影响收票方正常使用。
7.发票税率“不征税”情形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售卡方可按照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604非税务机关等其他单位为税务机关代收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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