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本身的显著性问题
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本身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上向消费者所传达出来的可识别性。商标图样过于简单或者过于复杂都很难被认定为具有显著性,可以说显著性是商标注册的核心。
很多企业在选择商标名称的时候,会直接对产品功能或者服务品质进行直接描述,或者商标名称中出现产品或服务所在行业内的通用名词,这些都无法体现出商标与其他商标的区别性,这样的商标由于缺乏显著特征,很难通过审查而获得专用权。
从注册策略的角度,企业可以采取将此类商标与企业名称组合注册,或者是增加臆造的词汇,使其具有区别特征,从而增加授权几率。
此外,对于显著性较低的商标,企业可以对此类商标进行大范围、长时间的持续使用,通过“怒刷存在感”的方式使申请的商标与企业建立唯一对应的关系,从而获得显著特征,即使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在复审阶段通过提交大量的商标使用证据仍有获得授权的可能。
二、商标申请时的两大策略
对于注册商标保护来说,企业可以通过不同的申请策略进行保护,确保商标保护范围全面,比较常见的注册商标保护策略包括:
1.“多商标”策略:就是一家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消费群体与目标受众,为自己旗下的细分产品注册相对应的商标,这就是通常的“主商标+子商标”的保护模式。
这种保护模式就像是一颗大树,主商标就像是大树的根,是企业让相关公众识别和记忆的最重要、最关键的标识,使用范围涵盖了企业所有的产品或者服务;子商标则是大树的枝叶,尽在企业某些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
例如可口可乐公司的主商标是“可口可乐”,旗下的子商标有“雪碧”“美汁源”“冰露”,这就是典型的“主商标+子商标”的保护模式。
2.“多类别”策略:企业可以对自身产品的类别进行细分,通过核心类别、重要类别、关联类别将商标细化,从而加强对商标的管理与保护。
对于作为企业形象标识的主商标,尤其是对于独创性较强的主商标,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申请全类注册。因为判定商标是否近似,除了判断商标标识本身的特征之外,还需要结合注册的商品类别进行判断。如果不同企业就相同的商标,注册在不同的商品类别,并不一定就认定为属于商标近似。所以对于主商标,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一开始就全类申请注册。
如果企业的预算资金较少,至少要保证主商标在核心类别、重要类别、关联类别上申请注册。对于子商标,则应当充分涵盖企业现在或者未来可能拓展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
这样多类别的商标保护模式,可以有效预防日后被他人恶意抢注。
三、商标注册后的保护问题
商标局每年都会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修订,增加一些与时俱进的商品或服务。企业获得注册商标权之后,还需要密切关注和跟进《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商品或服务的变动情况。同时企业结合自身的公司战略规划、商标图样的变动、商品拓展领域,及时做好后续的补充注册保护工作,这样才能为正当使用及后续商标维权打好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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