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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43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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