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遗失发票或者被列入非正常户时,已开具未申报或者未缴纳税款的发票就是失控发票,那么对于失控发票如何做补税的账务处理?
失控发票补税的会计分录
发票失控已补税的,将进项税做转出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交纳税费后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该发票属于废票,不能转成本:
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如果涉及到出口退税的问题,失控发票不可以办理退税,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暂缓办理对该企业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如果没有其他应退税款或者应退税款比退税额小的,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
不过如果失控发票已经由销售方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一般来说,产生失控发票的原因
1、开票方纳税人开票没有按时抄报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或者过期;
3、纳税人虚开发票并走逃;
4、登记失控发票的税务局将信息录错。
收到走逃增值税发票后要怎么处理?
一、走逃失联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转出进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转出进项税是否可以再抵扣
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三、核查结果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72号):根据审理意见定性虚开的,稽查部门出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发往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法处理.达到刑事案件移送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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