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货币出资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股东以货币出资主要考虑的是货币来源问题。股东出资必须以自身合法财产出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七条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予以认定。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因此,对于股东使用没有处分权的财产或者违法所得货币出资的,其股权有被拍卖、变卖的法律风险。
股东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出资时应当用自己身份证注册的银行账户将出资款转到公司账户,并且在转账凭证上注明用途为出资款。
二、以房产、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法律风险
股东以房产等不动产出资的,房产不能有权利瑕疵即房屋没有被抵押、查封、权属争议等。股东以房产出资的需要将房产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并且房屋正式交付公司使用。否则该出资人会被认定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风险。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利进行合理限制。
三、以知识产权出资的法律风险
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该股东对于该知识产权必须依法取得且享有处分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该知识产权必须满足可以用货币进行具体评估、可以依法转让。股东对于知识产权出资应当与公司明确权属、使用、保密措施、授权许可、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的利润和风险等问题。
四、以股权出资的法律风险
股东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该股权由该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且可以依法转让;第二该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如被设立质权或者被查封等;第三该出资的股权进行了价值评估,确定了其出资金额;第四该出资的股权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第五如果该股权为外企或者上市或者国有企业还应当取得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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