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由审计公司针对研发费用出具的审计报告。
必备条件: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可包括以下项目组成: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一起、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3、构成上诉研发费用的明细账及记账凭证;
4、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资料清单:
一、研发费用专项设计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基本资料(复印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批准证书(外资);
3、各次验资报告;
4、年度审计报告;
二、审计涉及的相关资料:
1、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五年以上独占许可合同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复印件;
2、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书面材料;
3、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合同复印件;
4、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及项目批准文件;
5、研究开发项目明细表(按研发项目分别填列);
6、近3年研发费用明细账(按项目分别填)
服务流程:
1、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2、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3、初步平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结构;
4、确定审计的重要性;
5、安排客户准备公司的基础资料;
6、审计人员到客户的公司去,实地监督资料的准备工作;
7、资料齐全以后,撰写审计报告初稿;
8、审计报告初稿要和客户进行核实;
9、如果确定审计报告初稿有问题,则进一步修正,如无问题,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
10、整理审计资料备案。
注1:研发支出三表不一致的说明
三表是否一致的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三表中研发支出的相应数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年度会计报表中研发费用总额(企业研发费用财务会计金额)、企业所得税结算申报“研发费用加扣优惠明细表”年度研发支出小额,高企认定申请申报“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附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明细表”会计高新研发支出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引》(以下简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从来没有要求三表一致,大公司在研发支出分布上不一致。要求三表故意一致,不仅涉嫌财税欺诈,还会给会计规范公司造成额外负担。但这并不意味着三表不一致可以等待评估专家挑选,企业研发费用三表不一致需要写情况说明,表明这种不一致形成的合理性。
根据参与审查的财务专家,一些企业直接描述了三种表格的不一致性,但没有写清楚是什么导致了不一致性,结果当然是显而易见的。提示公司,研发支出的不一致性表明,要求可以详细描述为不同的规格,而不是一般的。
注2、专项审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支出专项审计报告(俗称研发支出审计报告)“专审”中介机构公证的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俗称)“财审”)。其中,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审计机构原则上对企业研发费用提供无保留的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除披露企业会计研发费用外,建议按照《工作指南》的要求披露具体数据,与专项审计相呼应。
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如果有些企业因为各种原因延迟到后期审计,最后一年可以填写报告落款处的所有时间。建议在做信息时考虑时间因素,防止被误认为有欺诈嫌疑。
注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表格是否符合要求
申报高企业认定的公司需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本信息表、主表及要求目录附表。
高企要求独立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明细表”。公司选择享受小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免填“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如有附表,需提交相应的免填说明。
注4、研发支出协助账是否符合认定要求
高企业认定研发支出协助账户,是在项目核算和企业相关研发项目协助核算的前提下,按照工作指导标准总结要求的辅助账单,突出研发项目的更多要求RD结构、配额等条件。
需要友情提醒的是,高研发支出账单与研发费用加扣辅助账户有所不同,略有简化。但是,在没有相关会计记录的情况下,绝对不允许直接整理账单——即没有“研发费用”或是“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在科目核算下,完全从各会计科目通过表外账表进行核算。
注5、研发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公司申请设立的研发项目必须符合《工作指南》的要求。研发活动是为了获得新的科技知识,创造性地运用新的科技知识,或实质性地改进技术、商品(服务)性地改进技术、商品(服务)和技术。因此,围绕研发活动的定义,企业项目鉴定、科技计划政府项目、产学研合作、相关知识产权申请应具有创造性应用和实质性改进的特点,需要去除一些研发活动或只是为研发活动提供协助的行政活动,如企业知识产权认证活动的费用。
注6、研发支出结构是否合理
检查研发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本单位研发活动的特点。
例如,电子信息领域的软件可能主要劳动力的主要数量。然而,在电子信息领域,软件也可能与直接投资、折旧费、设计费等相比并不突出。在这方面,我们必须求真务实,不能简单地比较同一行业或其他公司。以下是根据项目要素进行分类的注意事项:
注意研发人员劳动总数与原员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结合研究人员数量等因素,判断是否高估或低估劳动力。此外,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聘请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是否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等合理方法分配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
检查折旧费用与年度折旧费用总额的比例,结合专用研发设备和同用设备,是否高估或低估折旧费用,折旧费用是否与研发项目相关。研发活动中使用的仪器、设备、非研发活动是否按实际工时比例等合理方法分配。
委托外部研发,委托外部研发按实际金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研发费用。科技主管部门的备案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在理解上存在差异。在实践中,我们遇到的情况更多的是委托国内机构进行研发。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签订的合同必须完成备案手续,否则会有税务风险。
其他杂费不得超过研发总费用的20%。本理解可参照《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醒(第3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点审计实务答疑》“研发费用-其他杂费-其他杂费-”的理解:“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以单一研发活动为基本要素进行测量和计算。因此,公司单一的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其他杂费-其他杂费-”费用不得超过研发项目研发费用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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