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原则是“”凭票抵扣”,即取得合法增值税抵扣凭证就可申报抵扣。目前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过桥过路费、旅客运输),注明旅客信息的其他普通发票。
实际进项税额不仅是凭票抵扣,目前抵扣方式除上述凭票抵扣外,还有: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执行“先比对后抵扣”。部分利用农产品生产货物行业试行“核定扣除”。购入农产品生产13%货物的纳税人执行“加计抵扣”。
此外,税法明确部分项目不得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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