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征税范围广泛,税率低、税负轻:税率为1‰,最低税率为0.05。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自行计算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粘贴并划销或注销。
新印花税法于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个月(10月)就是新印花税法实施后第一次申报,因为是第一次申报,广大纳税人肯定会在实操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辰信整理了大家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来给大家进行提示,以便广大纳税人能顺利做好10月征收期的了印花税按季申报。
新旧印花税变化对比
1、缩减了征税范围
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2、降低了税
(1)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2)部分产权转移书据降低税率: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的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3)营业账簿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将财税2018年50号文件规定直接纳入立法。
3、计税依据
明确增值税不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如果纳税人签订合同为含税价,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的,需要全额计缴印花税。
4、金额计算
取消尾数规定,直接按实际计算税额纳税(不用四舍五入,算出来是多少就交多少)。
5、增加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于境外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能否实施源泉扣缴,都没有规定。这次立法增加了该部分规定: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
(1)在境内有代理人:
一般指税务代理人,签订税务代理协议才算。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2)在境内没有代理人:
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季度零申报纳税申报流程
因为按季申报做了税种认定,就算当季度没有印花税,也要做零申报,否则系统就有逾期未申报的信息,影响信用,也会被罚款,所以务必重视。采集的时候应税凭证数量和计税金额都填0,应税凭证日期可以选择所属期最后一天。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零申报
(1)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申报缴税】界面找到【增值税】,点击报表后面的【填写申报表】;
(2)进入到增值税申报表后,报表里的数据都填写零,有些地区的增值税申报表也可以不用填就空着;
(3)增值税零申报也就是没有收入,所以报表里的数据都是零,把报表拉到最下方,对纳税人进行数字签名,或者输入纳税人密码,如果是在线申报,就不需要输入密码;
(4)输入密码之后,检查日期和报表里的零数据,核对无误之后点击【提交】;
(5)点击提交之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0申报就申报成功了。
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零申报
(1)登录【电子申报管理系统】,点击主界面的增值税,不用填写数据,直接生成数据,点击【保存】再点击【审核】。
(2)最后点击【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零申报就申报成功了。
印花税申报注意事项
1、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
(1)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2、印花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4)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3、如何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填表前,需要对相关税源信息进行维护,税目栏次为必填项,需要填报具体涉及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具体项目。应纳税凭证编号栏次为填写合同或者凭证编号,系统默认为选填项目。如果企业享受印花税减免税,则“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栏次为必填项。
4、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如何办理?
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1)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2)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3)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4)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