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外资公司注销需要的资料如下:
1.《外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需要填写有效期限、委托人、委托事项。
3.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注销外资公司的条件: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
4.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 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和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 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公司被吸收合并的,其分公司可办理变更登记。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其他有关文件。
9.营业执照正、副本。
东莞外资公司注销的流程:
1、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注销
2、清算组备案——成立3人或以上的清算组,其中1人担任负责人,清算组应包含法定代表人;
3、 登报公告——在全市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公告满45天后方可正式办理注销;
4、在工商办理注销前,应先办理完税务、海关等其他部门的注销;
5、提交工商注销所需书面材料。
6、领取外资公司注销通知书。
以上是东莞注销外资公司的资料,注销外资公司时间长、需要的资料多、流程繁琐,好助手专业代办工商、代理记账服务,为外资企业提供一站式注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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