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全球法制建设最完善的地区之一,对商标的保护制度更是十分完善,这一点不仅体现在“商品商标以使用为主,注册为辅”的商标管理理念上,也体现在商标的转让上。
香港商标转让较为灵活,即便处于申请过程中的商标,也可以进行转让操作。而对于正在使用中的商标,倘若商品或服务并不打算随商标一同转让,则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主要为:
商标受让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转让起6个月内,或专利审查官允许的期限内),取得商标审查官的指示,并按其要求的方式和期限,在公示媒体上刊登商标转让的公告。
如果某人或某公司,通过转让或转移取得了注册商标的相关权力,那么取得该商标的个人或公司,也将作为商标的权利人在商标注册簿上进行登记。
如果商标转让时的文件或契约未按规定在商标注册簿上登记,那么这些文件或契约都不能作为享有商标注册权的证据呈现(包括在法庭上,除非法庭另有规定)。
同时,如果在商标注册成功后,使用情况发生变化,则必须向商标审查官提出相应变更申请,由审查官决定是否接受这一变更申请。虽然商标使用情况变更不是强制性的,但如果商标使用情况发生了变更,且没有向香港知识产权署申请变更商标使用情况,则将被视为商标注册情况不真实,并将导致商标保护力度削弱,在商标侵权及仿冒时维权处于不利地位。
商标使用权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备案,备案所需的资料为:
1.双方就商标使用权转让而签署的协议;
2.注册商标持有人(转让方)所出具的情况说明;
3.注册商标持有人(转让方)出具的法定声明书;
如果商标的使用人(受让方)为商标持有人的全资子公司或公司附属机构,则申请变更文件可以省略,但该商标必须是子公司或公司附属机构独家使用,并且该子公司或附属机构必须拥有足够的股本资金。
而商标项目变更涉及到商标备案信息的更改,因此所需的资料也较多,主要为:
1.商标申请人主体证明文件(副本);
2.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项目变更申请书;
4.申请人主体项目变更证明;
5.香港商标注册资料及文件(副本);
如果商标项目变更所需资料完整,经过约1个月时间,商标项目变更即可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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