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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522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全面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车间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并统一全面统筹、协调、指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贯穿于设备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区域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四、分公司必须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五、分公司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六、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分公司经理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工段或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七、各工段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八、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

    九、公司应建立以经理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

    十、仓库及周围等重点区域应加强管理,杜绝和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同时应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水源等;

    十一、生产区内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对剧毒物品要严格收发手续,必须有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发放,仓库做好出入库登记手续;

    十二、操作工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坚持设备交接班制度,禁止设备在无人看管下空运行,不得违章操作;

    十三、未经仓库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准无故随意进入仓库,库房内严禁吸烟、烤火,若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十四、公司全年以上未发生人身或设备伤害安全事故的,应酌情给予适当奖励;

    十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的,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上一条: 东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下一条: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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