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还是出于企业发展战略的综合考虑,外资企业在中国发展,其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抑或会面临清算注销的情况,外资公司注销的流程与内资公司注销的流程差不多,不过每个环节要求资料更多,审核更严格,所需时间更长,例如外资企业登报公示时需要登报3次。
如何注销东莞外资企业
1、股东会、董事会形成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
注销东莞外资企业的注意事项
1、财政补贴返还: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时可能因所属行业符合当地政策,或者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而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目前已经基本上没有了)。注销东莞外资企业时,未满协议或政策要求的经营期限,可能会被要求返还财政补贴。
2、税务注销:税务注销通常是撤退过程中耗时很长、审查非常严格的环节,如果处理不好,还可能发生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
3、员工妥善安置:注销东莞外资企业时,员工安置问题相对比较棘手,员工可能会向企业提出各种要求影响清算进程。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依法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4、债权债务处理:注销东莞外资企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清算期间,企业应当结清债权债务,不能够开展新的经营,签订新的与经营相关的合同。对于公司在清算之前签订的合同,可以在与对方协商后解除,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暂时无法回收的债权,为了不影响清算,可以考虑在通知债务人后转让给关联公司,由关联公司后续进行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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