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代理主要特点如下:
①公正性。
财税代理机构不是财税行政机关,而是征纳双方的中介结构,因而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客观地评价代理人的经济行为;同时代理人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为被代理人办理税收事宜,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既维护国家利益,又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②自愿性。
财税代理的选择一般由单向选择和双向选择,无论哪种选择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财税代理人实施财税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
③有偿性。
财税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他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因此,同其他企事业单位一样要自负盈亏,有幸有偿1服务,通过代理取得收入并抵补费用,获得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