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是指依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代扣代缴的目的是对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如个人所得税。
提醒: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
以下是企业常见的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七大风险行为,对照自查!
1、风险之一:员工多处取得工资薪金,多处扣除费用标准,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风险之二:发放的过节费、免税旅游、高温补贴等人人有份的福利,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风险之三:公司现金发放或报销的形式,向员工支付超标准的车辆补贴、通讯补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风险之四:公司为员工报销的MBA、EMBA等社会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费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风险之五:企业在产品促销活动中,以社会公众为对像,随意发放的促销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风险之六:企业在年会、展销会、开业庆典等活动期间,向员工家属赠送的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风险之七:个人股东在公司借款逾期,既未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也未归还,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 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 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 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 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 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所以,没有处理好上述问题的后果还是很可怕的,弄清楚代扣代缴风险点及应对措施就很有必要了,这也能帮公司解决不少问题以及规避风险。
对于高薪人员、股东分红、佣金提成的个税税务方面,还可以通过事前筹划,进行合理合法的税负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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