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再次强调,想要注销公司,必须先注销税务,然后才能注销工商。
那么,所谓的“简易注销”到底是什么?实际申请起来真有那么容易?
注销变得和注册一样容易了,拿着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的U盾,然后在网上全流程一填,3日之内,等待市监委同意即可。
但其实没有这么简单。
第一:因为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公司确实不多。别的不说,单是要凑齐全部股东的U盾就是个难事。为什么呢?因为很多公司最终走到散伙这一步,全因股东之间闹翻。
第二:上述政策指的是“工商简易注销”而已,如果没有完成税务注销,进入网上系统之后,上面就会直接提示您“先去完成其他部门的注销”。
税务简易注销
那么,税务可以简易注销吗?
税务的简易注销虽然没有明确的写在条文上,但在注销老司机的经验中,确实有比较简易的注销流程。
税务注销必须携带相关资料到窗口办理(没有网上注销这一说),而且需要分别注销国税和地税(如果所得税在地税,就先注销国税)。
这么说来,哪里简易了?
当你把资料交过去的时候,如果从税务机关的系统里看到您的公司没有任何的纳税异常,那么就不用苦等两个月,不用经过税务局各个部门审核,而是很快可以完成税务注销。
要知道,申报纳税完全没有问题、发票都没有问题,而且地税涉及的那些奇葩小税种都缴了,这样的“楷模纳税人”是很少的,所以能享受税务简易注销的公司自然比较少。
不过就算税务不能简易注销,那么工商能简易注销也是件乐事,毕竟在税务注销的时候浪费了那么长时间…
简易注销条件
可以工商简易注销的企业包括:在深圳市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资企业不可以简易注销。)
基本上,只有没有债务债权关系,都按时年报的,才可以进入简易注销流程。
文件中规定了以下六种情况,不能办理简易注销:
(一)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二)企业股权(投资权益)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
(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四)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五)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六)商事登记机关认为不应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完成简易注销的企业,还要经由商事登记机关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发布注销公告,公告限为45天。(这个公告有点像商标公告)
在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工商机关会根据利害人请求撤销注销登记,恢复其主体资格,企业的债务责任继续有效。
而且,不论以何原因,企业被终止简易注销的,下次不能再申请简易注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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