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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企业商标申请时会存在哪些风险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71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商标申请方面的风险:

    第一,重点类别保护不全,商品选择不专业。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规定,商标划分为45个类别。其中,1-34类为商品商标,35-45类为服务商标。企业在申请商标时如选择类别不全、重点类别保护力度不够,将极易出现抢注、恶意诋毁、侵权等风险,另外商品选择不专业导致最终申请保护的商品与自己实际使用的商品不符问题。因此,企业申请类别的选择建议为:选定核心类别、辐射关联类别、根据需求及时补充,商品选择上建议咨询专业的代理机构。

     

    第二,商标标识与他人在线商标近似,或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其他在先权利包含字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以及应予保护的其他合法在先权益。

     

    第三,商标专用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商标专用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在某个国家取得的商标权利只能在该国内部获得保护,其他国家不当然承认其权利。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绝大多数国家对于商标权保护采取的都是注册原则,即必须通过申请商标注册,获得注册之后才可以受到该国法律的保护。因此出口型企业,在产品出口国外前,一定要及时在出口国进行商标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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