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注册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集团登记机关与集团名称核准机关不一致时,应提交《集团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企业法人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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