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式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了税款的征收方式,具体采用的有:
(1) 查账征收,即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及应纳税额,报送有关账簿和资料。税务机关在审查核实后,填开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去银行缴纳。这就要求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准确;
(2) 查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进行核实,并核定其应纳税额。适用于一些会计制度不健全的小型企业;
(3) 查验征收,是税务机关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查验,从而确定税额;
(4) 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期核定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
(5)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即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应纳税款先进行扣缴或收缴。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中都规定了这样的方法;
(6) 委托征收,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代征少数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征收方式;
(7) 其他方式,包括“三自”纳税,即纳税人经过税务机关的批准,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填写缴款书、自行按期到银行缴纳税款的纳税方法。适用于那些财务会计健全、严格遵守税收法规以及有专门的办税人员的大中型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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