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范围为公司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的审查。
根据《公司法》相关条例规定,公司如果因为以下几个原因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清算,首先要清算公司财产并制订清算方案,其次要了结公司债权和债务。其中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偿还公司债务,一般没有先后顺序,但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而且在催告债权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2.在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而对于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公司剩余的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则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如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还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在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将公司一系列的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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