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
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数2-50自然人或法人。
分公司
在业务、资金、人事等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
没有法人资格,没有资产,没有章程总公司资产承担分公司债务。
子公司
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支配或控制的公司。
独立法人,有资产,有章程,有董事会,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重大事项由母公司决策。
连锁制
经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若干企业,以一定机制联合到一起,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在分工基础上进行集中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变成集体的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
事业部制
以某个产品、顾客或区域为依据,将相关的研究开发、采购、生产、销售等部门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单位。
利润中心,分权式管理机构,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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