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申请离岸利润豁免申请程序
第一步:
在递交会计师报税材料的同时如果公司董事认为公司业务属于海外业务,所赚得利润属于非香港本地所得,则需要由公司的董事和会计师出具一份贸易流程说明,做一份评估。
第二步:
申请海外利得的需要做核数师报告,当一间新公司成立18个月后会收到税务局的税表,需要做好一份之前确定的海外利得免税的核数师报告递入税务局。
第三步:
这样一份带海外利得申请的核数师报告完成后,递入税务局。由于香港是英美法系国家,在没有证据证明免税申请不符合条件前都当是真实的来处理,所以马上会接受申请。
也不用先交8.25%(16.5%)的利得税,预计半年甚至9个月后,税务局会对申请免税的公司审查,税务局会发出19—26个问题,需要董事给出答复和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业务是没有用到香港当地资源的。这时就算进入了与税务局的反抗辩程序。
第四步:
一旦进入反抗辩程序客户可以自己答复税务局也可以委托会计师协助答复,这个程序并不可怕,香港是一个讲究证据的地方,只要证明香港公司利润不在香港获得都是可以通过税务审查,最终达到税务豁免的目的。
注意点:
针对海外利得申请税务局可能发出的反对,一条原则很重要,就是把公司把日常业务操作中的所有相关单据保留好,包括:参加展会的门票,收入支出发票,报关单据等贸易操作中产生的单据。这样可以保证之后的税务反对回复更顺利的申请下来。
申请香港离岸豁免
利润来源非香港本地的有限公司依据来源地征税原则申请海外利得后,可以合法得到税务局豁免企业利得税,给到企业的税务成本最小化,而且在核数师报告的损益表中同时可以反映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论是对于企业运作国际项目获得合作伙伴青睐还是在银行方面获得融资借贷级信用额度都是非常重要的。
申请要点
1、公司的客户、供货商、代理中有没有香港人或香港公司?
2、公司在香港有没有办公室?
3、公司在香港有没有员工?
4、公司的董事是否经常来香港?
5、货物是否经过或转运到香港?
香港公司海外所得(离岸所得)免税申请通过只是香港税务局不再发出问题,并无任何申请通过的文件,因香港税务局会保留将来发出问题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