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审计报告作为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材料,是香港公司经营情况最直接、最客观的反映。
香港公司审计报告主要有以下四种审计意见:
1、无保留意见(Opinnion)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最普通的审计报告。当注册会计师认为香港公司会计报表符合真实性与公允性,没有在香港公司审计过程中受到限制,且不存在应当调整或披露而被香港公司刻意隐瞒的重要事项时,就会给出无保留意见的香港公司审计报告。
2、保留意见 (Qualified opinion)
保留意见适用于被审计单位没有完全遵守香港公司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香港执业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只有当香港执业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对香港公司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就会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否定意见(Adverse opinion)
当香港执业会计师确信香港公司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和歪曲,以至会计报表不符合香港公司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不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香港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香港执业会计师就会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不发表意见(Disclaimer of opinion)
当香港公司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香港公司审计材料,以至无法确定香港公司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与公允性,香港执业会计师就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比如香港公司做账时间太长,十年只出一份不活跃报告,但是票据的保存时间是七年,没有办法确认客户在此期间是否有其他活动等等,香港执业会计师就只能据此出不发表意见。
由此可以看出,香港公司审计报告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足以描述一家香港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及对应缴香港公司利得税的测算。这是香港政府对每一家香港公司运营情况的直接把控。
当税局部门根据审计报告最终的利润情况进行评税时,会着重参考“保留意见”、“不发表意见”、“否定意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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