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开发票时各要素的注意事项如下:
1.“购买方”注意事项:(1)开具发票时购买方单位名称不得漏字不得有错字;(2)纳税人识别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地址、电话为注册地址(非经营地址)及在税务机关等级的电话;(4)开户行及账号为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上述四者缺一不可。
2.“发票号”注意事项:税控系统发票号码应与纸质发票上的号码相对应。开票日期为开具发票当天。
3.“密码区”注意事项:密码区不能压线或错格。如超出视为无效。
4.“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注意事项: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要与实际业务相符与税率相符。不可以填写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等。
5.“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注意事项:(1)货物等实物有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必填,且必须与实际相符。(2)服务及劳务如视为无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可不填。
6.“税率”注意事项:应与实际业务编辑码相符。
7.“销售方”注意事项:(1)开具发票时销货方单位名称不得漏字不得有错字;(2)纳税人识别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地址、电话为注册地址及在税务机关等级的电话;(4)开户行及账号为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四者缺一不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在该公司购买税控盘完成时,进行税控信息录入,录入时应确保信息的准 确性,在后期开给购货方的信息需完整无误。
8.“备注”注意事项:如以下发票备注栏有要求(货物运输、建筑服务、出租;销售不动产、差额征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等代开的专票)为必填。
9.“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注意事项:发票底部的复核人和开票人为必填项,收款人为购买方的购货人,开票人不能是管理员(复核和开票人最好不要是一个人)。
10.“销售方(章)”注意事项: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章上必须刻有销货方公司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才有效,注意盖的章不能压住发票上的金额也不能把章盖出发票纸外。如盖出视为无效需进行作废。
11.“打印发票”注意事项:打印纸质发票时应确定好发票与打印机的格式,一般为10-15厘米之间,如果不设置格式直接打印纸质发票打印出来的发票就会出格,不能体现出该章发票的税金的发票,应当立即作废重新开具该张发票。
12.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两联:发票联和记账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记账联,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第四联: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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