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季报简易流程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时必须先进行抄报税;
2、小规模纳税人再进行网上申报,对申报比对不通过的,网报系统会提示纳税人比对不符原因,并引导纳税人修改相应申报数据;
3、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完成后,再登录一次开票软件才能完成清卡。若纳税人申报时经反复核对仍无法正常申报,则可按照系统提示正常上报但暂不扣缴税款,并咨询当地税务局需携带的相关证件,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申报事宜。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增值税政策
1、一般性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以上政策是针对增值税,并非企业所得税)
2、疫情期间部分政策:
1)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目前暂无相关公告,因此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将恢复3%的征收率)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的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1、年应纳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2、特殊规定:
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2)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四、资金账簿缴纳印花税规定
1、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2、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因此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资金账簿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万分之五减半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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